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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09:04: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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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5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制定的《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日

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

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

(省环保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为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发布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布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的目的

  一是定期发布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服务,为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更加翔实的科学依据。

  二是通过对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长期监测和对监测成果的分析,找出各主要水域市州区段和省、国界河流水质变化规律及原因,为科学防治流域水污染提供技术资料,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服务。

  三是通过监测,为省政府全面实施各主要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改善地表水环境提供可靠依据,为市州政府管理好本地水域,切实进行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通过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监测断面的选择和设置

  (一)监测断面设置的原则

  1.在江河出市州境之前设置市州界监测断面。

2.同一江河流经不同市州境,分市州段设置监测断面。

3.在江河出省境之前设置省界监测断面。

4.视国界双方污染源情况在重点污染源下游设置国界江河监测断面。

5.继续保留原有的各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国、省控监测断面。

  (二)各市州监测断面的设置

  1.流经长春市的主要江河包括:松花江干流、伊通河、饮马河。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省控靠山大桥监测断面(伊通河汇入饮马河前)、国控靠山南楼监测断面(伊通河与饮马河汇合后入松花江干流之前)、国控松花江村监测断面(松花江干流与饮马河汇合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纪家监测断面(松花江干流、饮马河、伊通河汇合后入松原市界前)。

2.流经吉林市的主要江河包括:松花江干流、岔路河。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国控白旗监测断面(松花江干流入长春市界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石头口门水库上游监测断面(饮马河、岔路河入长春市界前)。

3.流经四平市的主要河流包括:东辽河、西辽河、条子河。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国控汇合口监测断面(条子河入辽宁省界前)、国控四双大桥监测断面(东辽河入辽宁省界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岳家店监测断面(西辽河入辽宁省界前)。

4.流经辽源市的主要河流为东辽河。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省控河清监测断面(东辽河入四平市界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小官地监测断面(东辽河入四平市界前纳入二、三道河后)。

5.流经通化市的主要河流包括:鸭绿江、浑江、辉发河。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省控民主监测断面(浑江入辽宁省界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兴隆监测断面(辉发河入吉林市界前)、省控老虎哨监测断面(鸭绿江出省界前)。

6.流经白山市的主要河流包括:浑江、鸭绿江、头道松花江。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省控西村监测断面(浑江入通化市界前)、国控太平江口监测断面(鸭绿江入辽宁省界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五道江监测断面(浑江入通化市界前、西村点位后)、省控葫芦套监测断面(鸭绿江上游入云峰水库前)、省控鸠谷监测断面(鸭绿江上游长白县下)。

7.流经延边州的主要河流包括:二道松花江、牡丹江、图们江。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省控大山监测断面(牡丹江入黑龙江省界前)、国控圈河监测断面(图们江入海口前)。

  新增的监测断面为:省控开山屯下监测断面(图们江污染控制点),省控批洲上监测断面(头道、二道松花江汇合入吉林市界前)。

8.流经白城市的主要河流包括:洮儿河、嫩江。

  洮儿河目前已干涸。嫩江为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界河,污染较轻,已有国控点位嫩江白沙滩断面,不新增断面。

9.流经松原市的主要河流为:松花江。

  保留的原有出境断面为:国控泔水缸监测断面(松花江入黑龙江省界前)。不新增断面。

  三、各监测断面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及监测工作分工

  (一)监测项目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D2002)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环办〔2003〕49号),必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依据各监测断面水质情况进行增减的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上述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及重金属主要反映点源污染状况,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主要反映面源污染状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群主要反映生活居住区污染状况。

  针对各控制断面上游重点污染源情况增加1?D2项特征污染物。

  (二)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

  参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各监测断面每年2月、4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各监测一次,共计8次。

  监测时间为上述月份的第一周。

  (三)监测方法

  水质、底泥及水生生物样品的采集、保存及监测质量控制依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规定执行。监测质量保证、项目分析、监测结果汇总按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项目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监测分析方法首选国家标准方法,无国家标准方法的参照国际推荐方法或部颁分析方法,特殊的监测项目(如特征污染物等)选择行业分析方法。

  (四)监测工作分工

  所有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四、监测信息的发布与使用

  (一)发布频次及发布时间

  每个监测月份发布一次月报,每年发布一次年报。月报在每个监测月份的第四周发布,年报在每年的12月发布。

  (二)监测结果的报告形式

  1.编制监测断面水质月报。月报内容包括:各断面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物、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与上月及上年同期的水质对比和变化趋势分析以及对特征污染物涉及的相关企业的污染状况分析。月报分全省监测断面水质月报和市州监测断面水质月报。

  2.编制监测断面水质年报。年报内容包括:各江河年度污染物变化趋势、江河市州段水污染治理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江河出境水质污染变化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监测结果的使用与发布

  1.各种监测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为省政府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控制地表水污染、落实市州属地出境水质目标责任提供技术基础服务。

2.各江河水质月报和年报分别按时提供给相关的市州政府,为市州政府制定自身的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切实管理好境内水域,实施重点水污染源的治理提供技术依据。

3.除特殊敏感水域(如特殊水源地、国际界河、省界河等)外,经综合审查通过的月报和年报由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吉林日报和吉林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四)监测报告的审批程序

  各种监测报告首先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管理程序审核后报省环保局,然后由省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长组织相关处室讨论审定,最后经局长审批报出。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2004年4月?D5月完成监测工作分工与组织机构建设。

(二)2004年6月?D7月完成监测设备、交通工具准备。

(三)2004年8月初实施监测。

(四)2004年8月末形成首次监测报告。

关于当前外债工作中的几个新动向及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当前外债工作中的几个新动向及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各计划单列城市、各经济特区分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高,投资规模扩大,国内资金短缺。特别是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调整信贷结构以来,国内许多单位为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绕开管理,以各种方式转向国外资金市场筹资。违反国家外债管理的现象屡有发生。
一、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值得重视的新动向:
1.以接受境外机构存款的方式规避外债指标管理,扩大外债规模。
2.对外担保不断增加,在总公司为海外子公司提供外汇担保的案例中,相当部分是以子公司为筹资窗口,担保项下的借款变相流入境内为总公司所用。
3.申请增加短贷指标的省份和金融机构日益增加,短贷长用的趋势逐渐明显。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的现象逐渐增多,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另有相当部分金融机构以外商投资企业筹款为名,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借款无须指标政策优惠,筹措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以绕开指标管理。
5.部分借款单位报送虚假材料、规避外汇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借款条件等方面的监督,其实际成本与材料中规定的成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或采用高风险筹资方式,压低成本以求获得批准,有的借款用途不按审批项目执行。
6.部分借款单位在经国家批准利用外汇资金规模后,既借入国外资金,又借入等额的国内外汇资金,双倍使用资金规模。
7.国际金融诈骗活动有所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伪装“国际财团”、“基金组织”或世界金融组织的“代理人”、“委托人”、“代表处”、“办事处”身份,以巨额存款和巨额贷款等名义,骗取我金融机构担保或信用凭证,或攫取我金融机构的承诺书或保证书,并凭此到国际上骗取
贷款,把债务危机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
二、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意见的贯彻执行,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请各分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现象及其他违反外债管理法规的新现象进行认真清查,于八月底前将清查情况上报总局。
2.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对于境外机构在华存款,凡属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必须纳入外债规模,按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程序报批。
3.对于担保项目,凡海外子公司所筹资金流入国内总公司使用的,必须扣除总公司借款指标。
4.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均应严格执行《境内机构借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分局不得越权审批,否则无效。各借款单位不得突破规模及相应的资产风险比例。各借款单位和各提供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查帐的近
期资产负债表并附会计师查帐报告,查帐报告应包含外汇资本、外汇负债、外债偿还能力等内容。
5.要加强短贷管理,严格执行(90)银发243号文件,短贷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汇投机交易,不得短贷长用,不得作项目资金垫付以弥补投资资金的不足。
6.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措对外借款,自担风险,不得将风险转移到国内金融机构,原则上金融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或接受委托在海外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
7.境外发债要审慎进行,由总局统一协调。
各分局在进行初审时,要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初审结论,与初审情况表一并上报总局;各分局要严格加强对商业贷款和对外担保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严禁超过审批成本之外的资金汇出和将资金挪作他用。
自文到之日起,各分局应严格按以上措施加强管理。

附件一:审批外汇担保情况
(内部掌握)
-----------------------------------
|一、报送材料 |
| 1.申请书 |
| 2.担保、商贷合同 |
| 3.有关反担保的文件 |
| 4.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5.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 |
| 其中:工商执照 |
| 经贸部批件 |
| 6.中国驻外企业是否在我局办理投资登记手续 |
| 是( )否( ) |
| 7.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 |
| 8.其它有关文件 |
|---------------------------------|
|二、担保人的外汇资产负债情况 |
| 1.自有外汇资金( )万美元 |
| 2.借款及外汇担保余额( )万美元 |
| 其中:借款( )万美元 |
| 担保( )万美元 |
| 3.负债及担保余额是自有外汇资金的( )倍 |
| 标准≤( )倍 |
| 4.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 |
|---------------------------------|
|三、被担保人借款情况 |
| 1.借款综合成本 |
| 其中:利率( ) |
| 费用( ) |
| 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 |
| 2.外商独资企业是否有等值外汇资产做抵,是( )否( ) |
|---------------------------------|
|四、借款投向 |
| |
|---------------------------------|
|五、说明 |
| |
|---------------------------------|
|经办人: 日期: |
-----------------------------------

附件二:对外借款审批情况表

-----------------------------------
| 借款单位 | | 贷款银行 | |
|---------------------------------|
|一、借款单位报送材料 |
| 1.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 ) |
|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 3.贷款条件意向书 ( ) |
| 4.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 ) |
| 5.近期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 ( ) |
| 6.借款申请报告 ( ) |
|---------------------------------|
|二、计划指标情况 |
| 1.本次借款使用( )年度指标 |
| 2.本次借款使用结转( )年度指标 |
|---------------------------------|
|三、借款主要条件 |
| 1.签约金额( )万美元,期限( )年 |
| 2.综合成本( ) |
| 其中:利率( ),管理费( ), |
| 手续费( ),其 它( ) |
|---------------------------------|
|四、外汇资产负债情况 |
| 1.至报告期末自有外汇资本金( )万美元 |
| 2.至报告期末借款及外汇担保余额( )万美元 |
| 其中:借款 ( )万美元 |
| 担保 ( )万美元 |
| 3.借款和担保余额是自有外汇资本金的( )倍,标准≤20倍 |
|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 )否( ) |
|---------------------------------|
|五、借款投向 |
| |
|---------------------------------|
|六、还贷来源 |
| |
|---------------------------------|
|七、说明 |
-----------------------------------
经办人: 一九九 年 月 日



1993年8月2日

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表团中央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决定于2008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根据通知精神,现就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开展质量月活动,引导全行业增强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的大质量观,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工程、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安排
根据五部委对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在落实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以下活动:
(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 增强质量管理技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积极响应质量月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用户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的号召,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质量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表彰推广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组织在交通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交通产品领域广泛开展争创优质服务、优质工程、优质产品的质量创优活动。
(三)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行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纪念活动。委托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和媒体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质量征文活动,征集交通企事业单位在以质取胜、质量创新、质量文化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材料,全面展示全国交通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同时对优秀论文进行评选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编辑出版交通企业30年杰出质量管理及其精典成果汇编。
2.召开“交通行业开展QC小组活动27周年暨2008年度交通行业QC小组优秀成果表彰大会”,进一步推动创新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根据国家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部署,做好交通行业名牌产品及名牌服务的推荐和评选工作,适时召开全行业的名牌推进和品牌建设高层论坛。
4.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和用户评价活动。把用户满意度和用户评价作为检验交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重要尺度。通过用户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促进交通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举办公路及桥梁工程产品质量技术交流活动。
结合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交通产品认证情况,举办公路及桥梁工程产品质量技术交流活动,分析公路及桥梁工程产品质量现状,提出质量改进的措施建议,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交通产品质量和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此项活动由中国交通建设行业协会、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组织开展。
三、活动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开展有行业特色的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质量月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各省(区、市)交通厅(委)及有关单位将活动情况总结于10月底报部(体改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