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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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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厅印)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设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监督落实,完善土地供应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制度,参与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发展战略,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市耕地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依法负责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本市土地市场的管理,拟订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五)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依法负责地质灾害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八)研究拟订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与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局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组织编制本系统工作规划、计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组织编写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史志、年鉴。
  (三)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汇编等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规划处
  负责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修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及地质灾害保护工作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五)信息科技处
  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研究制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负责拟订本市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使用及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复垦整理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耕地开发复垦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管理,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土地整理储备和建立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库、补充耕地储备库等工作。
  (七)征地处
  负责拟订本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依法负责权限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权限内征用集体土地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地籍处
  负责拟订本市地籍和土地权属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的管理,拟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变更、抵押、终止等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九)土地市场处
  负责本市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供应政策,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土地利用处
  负责拟订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基准地价的定期修订、动态监测,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负责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指导土地评估行业的管理;依法负责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外资企业用地审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负责制订提出本市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的管理及地质勘察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管理;负责矿产工业指标的管理;依法负责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探矿权转让批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处
  负责拟订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开采矿产资源许可、采矿权转让批准、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开办独立选(洗)矿场批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十三)地质环境处
  负责拟订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下水的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评审、认定的管理;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公报。
  (十四)地热处
  负责拟订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及地热井开凿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热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负责地热资源勘查计划的编制和勘查报告的审查。
  (十五)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13年1月16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1〕3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3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2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97件其他行政管理依据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和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97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00〕140号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嘉委发〔2011〕29号)文件取代
2 关于印发嘉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94〕11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文件取代
3 关于印发嘉兴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99〕206号 《嘉兴市档案接收征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文件取代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政〔199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文件取代
5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31号 与上位法相抵触,2010年10月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调整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嘉政发〔2005〕3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6〕3号 2012年3月1日,《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实施,现信访终结适用省规章的规定
8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1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9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6〕9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2〕95号)文件取代
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8〕7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0号)文件取代
1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9〕65号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11〕36号)文件取代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9〕6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2〕98号)文件取代
14 转发嘉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处、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1997〕5号 按照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嘉兴属禁采取区
15 转发嘉兴市本级征收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提请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的批复》(浙政函〔2012〕35号)同意我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
16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1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取代
1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2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文件取代
1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4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6号)文件取代
1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91号)文件取代
2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1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39号)文件取代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嘉政发〔2006〕10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8〕22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8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嘉政发〔2008〕71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57号 为原经贸委牵头的临时整治措施,适用期已过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法律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3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中科院嘉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79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5年至2009年,适用期已过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52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7〕168号 文件仅适用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40号 文件仅适用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34号 试点工作已经结束,适用期已过
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47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9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12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公交财政补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10年至2011年,适用期已过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和其他行政管理依据(97件)

   (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
   1.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2.嘉兴市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
   4.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号)
   5.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6.嘉兴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
   7.嘉兴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8.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9.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10.嘉兴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9号)
   11.嘉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2.嘉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
   13.嘉兴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14.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15.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16.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17.嘉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18.嘉兴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19.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20.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21.嘉兴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22.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3号)
   23.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取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5.嘉兴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6号)
   26.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27.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28.关于印发嘉兴市有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嘉政发〔1994〕119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民“九不”行为规范的通告(嘉政发〔1996〕123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6〕160号)
   31.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7〕183号)
   3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1997〕185号)
   33.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118号)
   34.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市土管局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200号)
   35.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号)
   36.关于印发嘉兴市献血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9〕82号)
   37.印发关于建立嘉兴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1号)
   38.印发嘉兴经济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55号)
   39. 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一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49号)
   40.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76号)
   41.关于印发嘉兴市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轻便摩托车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47号)
   42.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1〕112号)
   4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2〕82号)
   44.关于公布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2〕88号)
   45.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46号)
   46.关于印发嘉兴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57号)
   47.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60号)
   4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3〕89号)
   49.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1号)
   50.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8号)
   51.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6号)
   52.关于印发嘉兴市试行审计结果公布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0号)
   53.关于印发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42号)
   54.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58号)
   55.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69号)
   56.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
   57.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1号)
   58.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2号)
   59.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
   60.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05号)
   6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18号)
   6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42号)
   6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6号)
   6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75号)
   6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5〕82号)
   6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号)
   6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号)
   6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夜景照明电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4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9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61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1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
   7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0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7〕59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保护飞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73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7〕74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80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2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4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05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15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4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79号)
   9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80号)
   9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8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9〕3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9〕58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00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2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粮食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3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0〕4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26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0〕48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0〕49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2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7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8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10〕71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74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嘉政发〔2010〕76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土地登记发证事权的通知(嘉政发〔2010〕8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10〕94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102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109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国际商务区专项财税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11〕20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29号)
   11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
   11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37号)
   11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
   11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45号)
   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7号)
   12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
   1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0号)
   1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7号)
   1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58号)
   1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1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5号)
   1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6号)
   1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8号)
   12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嘉政发〔2011〕72号)
   1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73号)
   1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77号)
   1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87号)
   1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1〕89号)
   1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90号)
   1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102号)
   135.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1997〕9号)
   136.转发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设立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65号)
   137.关于印发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10号)
   138.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23号)
   139.关于转发嘉兴市区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68号)
   140.关于印发嘉兴市股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0号)
   141.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6号)
   14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26号)
   143.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160号)
   14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66号)
   145.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6已废止,附件10已失效)(嘉政办发〔2001〕113号)
   146.转发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26号)
   147.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35号)
   14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04号)
   149.关于印发嘉兴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17号)
   150.关于转发嘉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1号)
   151.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59号)
   152.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62号)
   153.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5号)
   154.关于印发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9号)
   155.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蔬菜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67号)
   156.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5号)
   157.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7号)
   15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
   15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号)
   16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2号)
   16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3号)
   16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4号)
   16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5号)
   16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18号)
   16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0号)
   16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特色文化镇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3号)
   16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0号)
   16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4号)
   1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3号)
   1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号)
   1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号)
   1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8号)
   1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2号)
   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
   1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
   1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1号)
   1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1号)
   1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嘉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5号)
   1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号)
   1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8号)
   1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3号)
   1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32号)
   1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0号)
   1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
   1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0号)
   1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7号)
   1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7号)
   1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9号)
   1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32号)
   1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4号)
   1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53号)
   1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
   1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2号)
   1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1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7号)
   1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3号)
   1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
   19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41号)
   19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0号)
   20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
   20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
   20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3号)
   2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予以补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5号)
   2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域边界环保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6号)
   20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转而未供土地供地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0号)
   20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1号)
   20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4号)
   20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5号)
   20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6号)
   2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9号)
   2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1号)
   2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3号)
   2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9号)
   2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嘉兴市地名工作服务“两新”工程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50号)
   2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54号)
   2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32号)
   2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42号)
   2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48号)
   2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4号)
   2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6号)
   22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0号)
   22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4号)
   22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7号)
   22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9号)
   22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0号)
   22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1号)
   22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3号)
   22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7号)
   22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8号)
   23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9号)
   23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84号)
   23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86号)
   23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8号)
   23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1号)
   23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2号)
   23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出租汽车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7号)
   23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11号)
   23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17号)
   23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0号)
   24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1号)
   24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24号)
   24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7号)
   24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0号)
   24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1号)
   24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5号)
   24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0号)
   24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42号)
   24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7号)
   24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51号)
   25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56号)
   25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1〕157号)
   25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2号)
   25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4号)
   25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5号)
   (二)现行有效的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97件)
1.关于加快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通知(嘉政发〔1999〕93号)
   2.关于公布第三批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00〕90号)
   3.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2〕42号)
   5.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统一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2〕61号)
   6.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2〕62号)
   7.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号)
   8.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和商贸领域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27号)
   9.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嘉政发〔2004〕4号)
   10.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8号)
   11.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0号)
   12.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4〕43号)
   14.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59号)
   15.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67号)
   16.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78号)
   17.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嘉政发〔2004〕92号)
   1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贯彻浙政发〔2004〕52号文件的意见(嘉政发〔2005〕4号)
   1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嘉政发〔2005〕8号)
   2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5〕47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援助的意见(嘉政发〔2005〕54号)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5〕86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5〕90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嘉政发〔2005〕93号)
   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
   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
   2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6〕46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
   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06〕60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6〕87号)
   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
   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7〕28号)
   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07〕48号)
   3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7〕50号)
   3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7〕55号)
   3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
   3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3号)
   3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4号)
   4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9〕10号)
   4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号)
   4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37号)
   4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4号)
   4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68号)
   4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
   4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
   4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9〕99号)
   4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106号)
   4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60号)
   50.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5〕32号)
   51.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26号)
   52.关于转发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38号)
   53.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号)
   54.关于转发嘉兴市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77号)
   55.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93号)
   56.关于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3号)
   57.关于同意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的批复(嘉政办发〔2003〕24号)
   5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
   59.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83号)
   60.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0号)
   61.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
   62.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33号)
   6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3号)
   64.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76号)
   65.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8号)
   66.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81号)
   67.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48号)
   6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楼)牌号整治编制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2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7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6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1号)
   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64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电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98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6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6〕164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88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97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17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缴费标准和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46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投标办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执法机关罚没抵押资产处置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2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7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5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5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86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98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3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1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政办发〔2009〕84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38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0〕7号)
































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


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7日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及其指导、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鼓励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保障健身场地和设施适应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基本需要;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健身意识,并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全民健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三)组织研究和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
  (四)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
  (五)组织培训、考核、评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竞赛、评比等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建设、规划、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公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当地体育资源,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活动。
  第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在节假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相应人群的健身活动。
  第九条 鼓励建立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健身指导(辅导)站(点),构建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健身服务体系。
  第十条 每年6月10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的体育事业费中设立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并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健身设施。
  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也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资助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社区体育以及青少年校外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胡支乱用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条 城市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和设计规范,规划并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
  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开发商采取多种投资方式进行建设,规划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依法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会同同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园林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等体育彩票公益金受赠单位,负责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其受资助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用途。
  第十六条 向青少年校外体育和其他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健身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投资全民健身事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
  有偿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并应当有部分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
  在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其中学校寒暑假期间还应当增加适应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
  街头公园和其他公益性的公园应当提供免费健身活动场所。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由辖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全民健身体育组织。
  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各类健身活动。
  学校和其他单位应当有组织地向社区开放其体育设施,为社区居民健身提供方便,具体开放管理办法由有关单位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制定。
  第十九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开放住宅区内的健身场地和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健身服务站(点),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居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
  第二十条 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和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充实乡镇文体指导站(中心)等基层组织,发展农村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骨干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健身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青少年健身活动以学校为重点。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健身活动,培养青少年终身健身的习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健身场地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全民健身工作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在全民健身活动中传授健身技能、指导锻炼、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从事有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全民健身场所逐步配备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鼓励体育教练员和学校体育教师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全民健身的指导(辅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体质监测标准,每5年组织一次国民体质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提倡公民每年进行体质测定,及时了解体质状况。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体质测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全民健身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以健身名义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者其他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或者设施用途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占、破坏全民健身场地或者设施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挪用、克扣、胡支乱用全民健身专项资金或者彩票公益金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聘用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健身有偿服务,或者未取得执业资格从事健身有偿服务的,依照《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 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