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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3:34: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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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工岩土[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5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准备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中旬以前。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发[2002] 3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务必于9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别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基础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四、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第一天的专业知识考试和第二天的专业案例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草稿纸规格为16开普通白纸,数量应满足考生要求,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评分标准在考后下发;《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计算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印发给考生。

  七、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中的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补偿组织考试报名直接费用支出的原则核定。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10)68318825、(010)68318824(含Fax)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010)64401052、(010)64401087(含Fax)

  附件1:2005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试卷预定单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

    4: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5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月下旬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8月中旬以前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9月5日前 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22日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0月23日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10月26日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11月中旬 各地以FTP方式上报岩土各科考试的考场分配信息及成绩信息
12月上旬 完成专业案例考试人工复评工作,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专业案例考试确认成绩
12月下旬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考 试 试 卷 预 定 单

  省(区、市): 考试科目 报名人数 考场数 试 卷 袋 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基础考试(上)
基础考试(下)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专业案例考试(下)
交接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送达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

  为了做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试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请考生务必书写清楚。

  岩土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考试期间由各地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并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评分软件,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管委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

  三、专家复评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专业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复评,对不满足试卷复评要求的试题,案例题无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结果,以及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4:

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第一天为知识概念性考题,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每题分值为1分,后30题为多选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下午各30题,实行30题选25题做答的方式,多选无效。如考生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计分及复评试卷,其它作答题目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满分100分。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综合分析题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果一般不株连。

  2.试卷作答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违纪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4.对于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考试,考生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相应题号的选项中,用2B铅笔准确填涂所选选项的信息点(字母)。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擦净原选项的填涂痕迹,以免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现象。

  5.岩土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6.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试题时,必须在试卷上写明每道试题的答案,并在相应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务必书写清楚,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信访局令

第16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国 家 信 访 局 局 长: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07月24日

改善乘务员公寓条件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铁道部


改善乘务员公寓条件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铁道部


为了落实运输安全工作规划,切实改善乘务员公寓(含机务待班室,以下同)条件和服务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乘务员公寓的重要性
乘务员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生产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沐浴、休息的生产性设施,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不间断进行的“加油站”,是组织乘务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办好乘务员公寓是运输生产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和政治工作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要从公寓
特有的性质和地位出发,把加强公寓建设做为“局长工程”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检查、讨论两三次,及时解决公寓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真正把办好乘务员公寓当成落实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
二、乘务员公寓建设的目标要求
公寓要向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卧具保证一人一换,把公寓办成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乘务员之家。因此,各局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寓建设的投入,按照部规定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定额定员和床位费率标准抓好公寓建设,力争到“八五”末期,使全路干线111个路网性
跨局公寓达到标准化。到“九五”末期,全路公寓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完善乘务员公寓的设施设备
1.要保证有足够的床位,满足正常运输交路乘务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排队等床、租房和住双层铺的现象。变更运输交路时,必须同步安排好乘务员公寓的建设。
2.公寓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北方公寓要有暖气,盥洗室有热水;南方炎热地区公寓要有空调。机务公寓要保证昼夜能洗澡。浴池要保持卫生,有专人看管。
3.为保证卧具一人一换的要求,路网性大中型公寓要增添洗涤和烘干设备,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卧具备品。各局要做好规划,保证投入。
4.要推广运用安全可靠的微机联网叫班机,“八五”期间,先在路网性跨局大中型公寓安装。
5.要把公寓设施的养护、维修放到优先位置予以保障。目前,公寓设施失修严重,各局要在1994年安排一次普遍的整修。
四、下大力气加强公寓的管理,提高公寓服务质量
1.选好公寓主任。公寓的管理应选派事业心强,任劳任怨,懂业务、会管理,有较高素质的干部担任公寓主任。以工代干或低职务代主任的,经考核胜任的应办聘任或转干手续;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
2.加强队伍建设。要教育公寓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运输生产、为乘务员服务的思想观念,提倡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安心做好公寓工作。对新增空调、洗涤等设备所增加的工作量,要在核定定额定员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内部调剂或多种用工形式补充解决。
3.抓好“四个质量”。要把抓好公寓饭菜供应、清洁卫生、优质服务、准确叫班“四个质量”做为公寓管理的中心环节来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到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部按标准管。做到“四个质量”达标,并不断上新水平。
4.改进叫班工作。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的变更及时调整公寓叫班计划,减少乘务员等乘时间,这是机务、运转派班员和公寓叫班员的共同责任。机务、运转派班员要根据运行情况变化,及时下达调整公寓叫班的计划,并与公寓叫班机实行联网联控。公寓叫班员应执行“一派一叫”和叫
乘签字制度,做到不早叫、不晚叫,不错叫、不漏叫,并保证叫醒、叫起、叫走。要提高叫班员的素质,选派责任心强、懂行车业务的人员担任叫班员工作。
5.加强公寓管理。乘务员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生产任务的乘务人员设置的生产性设施,与安全运输无关的人员不能进住公寓。要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整顿公寓接待范围,坚决杜绝公寓“三混”现象。
五、大力推行“共管共建”,形成各方面的齐抓共管的合力
1.“共管共建”是办好乘务员公寓的有效途径。在每年春运、暑运、冬运前由主管局长(分局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集中研究两三次公寓工作,解决公寓建设中的问题。
2.加强机务干部对驻寓乘务员的管理工作。机务乘务人员在公寓待班休息时间较长,人员集中,是组织乘务人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机务部门要派得力干部驻寓进行教育管理,把业务学习、培训、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公寓中去做。同时要切实加强驻寓乘务员
的管理,教育乘务员遵守公寓的各项制度,爱护公寓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杜绝吸毒、赌博、饮酒及不文明行为发生。还要严格乘务员出乘前的强制休息和落实“绿卡管理”制度,保证乘务员精力充沛上岗值乘。
3.办好乘务员公寓的学习室、阅览室、文娱室,丰富公寓的文化娱乐生活。用健康、向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公寓思想文化阵地,成为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阵地。
六、抓好公寓基础工作
1.由部劳资司牵头,重新修订乘务员公寓设施设备、工作质量、定额定员和床位费率标准,作为各单位进行公寓设计、考核、配备人员和经费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为了推动公寓标准化建设,铁道部拟在京哈、京沪、京广干线选择三个跨局公寓进行试点,以带动全路公寓建设。各局、分局也应通过抓典型带动一般。
3.为了保证公寓建设投资和日常经费支出,应该明确投资责任制。凡路网性跨局机务公寓的新建、扩建、安装空调,由部、局共同建设。跨局综合公寓以路局建设为主,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日常经费开支及消耗性的更新设备备品由各局财务部门按预算保证供给。卧具实行一人
一换,新增添卧具备品需额外投入资金,各局要予以保证;大中型跨局公寓由所在地路局提出投入资金计划,报部核准后,由占用局按床位承担(办法另定)。新建公寓的卧具备品应在开办费中解决。
4.要从根本上解决跨局公寓所在地路局投入不足,床位虚糜、浪费等弊端,必须改革公寓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内部清算制。由部劳资司牵头,会同财务司、体改司抓紧进行改革试点,尽快拿出跨局公寓实行有偿服务内部清算制的办法,在全路试行。
七、关心公寓工作人员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为调动公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公寓工作,各级领导应关心公寓职工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搞好公寓工作。



199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