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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自筹资金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7:35: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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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自筹资金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做好自筹资金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为使我国的青年艺术家、艺术院校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我国青年艺术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文化部除继续选派优秀选手参加重要国际艺术比赛外,鼓励艺术团体、艺术院校自筹资金派选手参加国际艺术比赛,同时也支持个人自筹资金参加国际艺术比
赛。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有利于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重视,加强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筹资金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是我国整个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对文化部资助的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计划的补充。自筹资金含艺术团体、艺术院校自筹和参赛个人自筹两类。自筹资金参赛必须接受文化部的指导;文化部为欲参赛者提供有关比赛的信息和咨询。
二、欲参赛者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年龄及业务水平符合参赛要求者。欲参赛者须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有两位从事其参赛项目专业的教师、学者或专家的书面推荐,并附有资金来源证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所属中央部委、全
国性社会团体的外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将欲参赛项目报文化部审批。项目批准后,参赛者出国审批手续,由其所在地方或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欲参赛者的一切费用,即通讯联络费、报名费、往返国际旅费、在境外比赛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医疗(健康)保险费等均由本人负担或其所在单位筹集解决。参赛者在换取或筹集参赛外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汇和外汇额度(指标)管理的规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中央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外事部门要在参赛者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地区前,对其进行国情、国际时事政治、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并向其介绍所赴国家或地区的民俗及基本法规。
五、参赛者必须服从我驻赛区所在国的使(领)馆、驻香港、澳门新华分社的领导。遇重大问题,如“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问题等,应立即向我驻在国使(领)馆或港澳地区新华分社汇报。对有损我国尊严和声誉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
六、对我部选派参赛者和自筹资金参赛者一视同仁。在重要比赛获奖的选手,根据比赛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奖章、奖状,由我部发给荣誉证书。凡由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会团体或参赛者所在单位筹资参赛的获奖者,其所得奖金可参照文化部外文字
(85)第233号文件规定处理。凡由个人筹资参赛的获奖者,所得奖金全部归己。



1993年3月11日
【内容摘要】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起女性人们就会用“温顺、贤惠、善良”这些美好的词汇来形容。但一些女性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没有找到适应的定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不惜践踏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起女性人们就会用“温顺、贤惠、善良”这些美好的词汇来形容。但一些女性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没有找到适应的定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不惜践踏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女性犯罪者系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还有一些初、高中文凭者。

(二)无业和农民身份的占绝大多数。此类人员每天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生计问题,因而实施涉及钱财的犯罪就成为其谋生的最直接的手段。

(三)犯罪年龄低龄化。目前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

(四)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限制,女性犯罪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

(五)具有欺骗性、伪装性、隐蔽性。人们一般对女性的戒备心理低于男性,犯罪女性常借助生理条件和人们对女性的宽容心实施犯罪行为。

(六)恶性案件有所上升。女性都是富有感性的,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女性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

二、女性犯罪的危害

女性犯罪影响子女的成长。女性自从结婚生子后就转变成为一个母亲的角色,犯罪女性很明显不能很好的完成母亲的职责,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榜样,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说法虽不是完全正确,但后代受父母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耳濡目染,模仿学习,很难说不养成不健康的道德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

三、女性犯罪的原因

(一)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这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思维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知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别人的唆使、引诱,不能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易被人威逼和利用,误入歧途。

(二)缺乏家庭关爱。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家庭暴力。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男性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邻居亲友知道后嘲笑或看不起。可当这种家庭暴力的次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自救”。

(四)感情受挫。在现实中,女性家庭的观念往往比男性更强。而当家庭有“第三者”插足,破坏与丈夫的关系,甚至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这是几乎所有女性都无法忍受的。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此受到伤害后,大多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回应后,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最终伤害了他人也把自己赔进去。

(五)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的女人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六)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四、预防和打击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文化、法制、道德教育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教育,提高女性法制观念。加强对女性法律常识的教育,特别是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使她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其次,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四自”教育,增强女性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增加面对各种困难、挫折的勇气与力量,从而达到预防女性犯罪的特殊作用。

(四)设立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我国女性被害人人数众多,其中为数不少的受害人由于没有及时得到社会的同情、理解、支持、帮助和服务,进而转化为犯罪人,即所谓的“恶逆变”。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向遭受强奸和重大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危机辅导和精神治疗,安抚女性受害人受伤的心灵。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行使其法律权利。

(五)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


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发挥部门网站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网站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 评议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部门网站评议考核以《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标准》(见附件)为依据,年度考评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5月1日前下达。


  第五条 部门网站评议考核方法:(一)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三季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二)专家跟踪考核。由省内电子政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若干人组成专家组负责。(三)日常监测。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网上公众评议、专家跟踪考核、日常监测的结果,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经专家组审议形成最终评议考核意见。
  

第七条 网站评议考核为年度等级考核,网站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评为一等的网站为优秀网站。
  

第八条 网站评议考核结果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在全省政府系统通报,并通过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市州政府互联网站评议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标准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


评 议 考 核 标 准


  一、网站内容


  (一)信息公开。

1.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工作制度、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须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3.本部门重要政务活动,包括召开的各种会议、领导调研专访及外事活动的有关内容。

4.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

5.本部门掌握的社会统计信息、市场信息、行业信息、经济信息等。

6.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其他所有政务信息。

7.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内容完整、翔实、准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清除和变更失效信息。

(二)网上办事。

1.本部门承担的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全部上网办理。

2.提供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所需提交材料列表,工作流程,办理人员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如有变更,24小时内上网公布。

3.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申请表格下载服务。

4.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服务,在线提交所需相关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5.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网上检索和快速定位服务。

6.具备条件的网站,提供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全过程服务。


7.开放本部门可面向公众服务的专业数据库资源,并提供快捷的查询功能。

8.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采取身份认证技术,执行统一的安全验证。

(三)咨询服务。

1.网站首页有接收各类咨询信件的窗口。

2.建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及时答复咨询请求。

3.建立信息反馈栏目,在线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网上监督。在首页设置监督、投诉栏目,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网站设计


  (一)网站策划。定位准确,特点突出,以民为本,有独立的域名。

(二)频道及栏目设置。频道、栏目齐全;分级合理、层次清楚;名称设定准确、直观,无二义性;重点栏目和主打栏目突出。

(三)网站导航。网站地图完整、清晰;站内导航便捷、直观;站外导航分类准确,地址有效。

(四)页面设计。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色彩协调,主色调体现政府网站特色;重要内容、主打栏目设在显要位置
;采用多媒体技术,图片运用恰当;使用标准字体;具有不同层次的页面。显著位置不登载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信息。

(五)信息形式。有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形式。

(六)网站语言。服务对象涉外的部门网站设置外文(英、韩、俄、日等)版,对外提供多种语言服务。
  

三、网站技术


  (一)内容管理。采用数据库方式和内容管理系统对网站数据进行结构化管理。

(二)应用程序。兼容性好,支持多种操作系统上的不同种类及版本的浏览器。推荐使用特定版本浏览器需特殊标明。

(三)网站测试。经常对网站链接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性测试和维护。


(四)访问速度。主页显示速度快,网页打开时间在宽带环境下没有明显延迟。

(五)可用监控。定期监控,及时维护网站。网站运行正
常,各项服务有效。

(六)系统分析。灵活准确地统计和分析在线服务、网站和网页访问、信息维护工作量等情况,并提供相应报表。

(七)内容检索。支持多关键字组合查询,站内信息实现全文检索。

(八)用户管理。统一管理用户信息。

(九)动态网页开发。实现基于模版的动态或静态的信息发布。

(十)协同办公。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实现对"联合办理件"部门间办公,"前审后批件"部门内部协调工作。


  四、网站管理


  (一)管理机制。有领导分管,有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各职能处室参与网站建设、应用开发和信息维护。

(二)制度建设。有健全的网站系统管理、信息管理、内容监管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信息维护。信息维护及时,内容准确无误。更新的重要信息同时网上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

(四)域名网名。域名规范,不使用商业域名。网名具有政府特色。
  

五、安全保障
  

(一)安全建设方案。有安全建设管理方案,安全体系建设与网站建设同步进行。定期实施安全检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二)技术措施。采用防火墙、访问日志审核、防病毒系统等安全措施。

(三)信息安全。有信息审核机制和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定期监控网站内容。

(四)应急预案。有内容完整、操作步骤简明的应急响应预案,遇有紧急情况能快速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

(五)安全巡查。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查,备份工作日志,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有安全管理的持续性改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