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长丰工业园)。
二、考核内容
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3、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市长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5、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
6、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
7、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
8、年度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9、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
三、考核办法
按百分制标准实行分值考核。
(一)分值比例。满分为100分。其中: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35分;市长批示件件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20分;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5分;年度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5分;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5分。
(二)计分标准。
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
考核内容:每次政府全会后10日内,各参会部门和单位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计5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扣完当项分止(下同)。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10分)。
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函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计2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对议决事项办理落实到位的计8分,非客观原因不能办理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3、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35分);
考核内容:按要求报送完成情况材料计5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按时全面完成和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30分,非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每项扣5分。
4、市长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10分)。
考核内容:在市长批示件督办单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的计10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
5、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20分)。
考核内容:按时报送建设和实施进度情况资料计4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按时全面完成和落实目标任务计16分。其中:为民办实事不能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重点项目不能完成任务的,每项扣5分。
6、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5分);
考核内容:按督查要求落实到位,督查活动开展顺利计5分,因组织工作不到位影响督查活动顺利开展的,每次扣3分。
7、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5分)。
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函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的计5分,不能按时办结和回复的,每迟报1日每件扣1分。
8、年度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5分)。
考核内容:政务督查网络健全、政令畅通计2分;政务督查制度完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落实到位计2分;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计1分。
9、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5分)。
考核内容:政府督查组织机构设置完备、人员配备合理、办公条件(包括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能满足工作需要,达到了上级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四、考核程序
日常考核 半年小结 自查 年终考评
1、日常考核。按时按规定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进度、小结、总结材料。
2、自查。当年7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半年工作总结;下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3、年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对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定考核等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
五、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政务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六、奖惩
(一)将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