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三线地区搬迁事业单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间:2024-07-03 22:30: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三线地区搬迁事业单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三线地区搬迁事业单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问题的处理意见

1985年12月13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成建制搬迁到大三线地区的事业单位职工,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如何套改新工资标准问题。经与有关省和部门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对于由较高工资区成建制地搬迁到大三线地区的事业单位,当时根据国务院(66)国劳字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仍执行搬迁前原高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职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应按该事业单位所在工资区同类人员同等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本类工资区新工资标准,其原工资高于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现行工资(这次套改前的标准工资,下同)的部分继续发给,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暂不予以抵销,调离大三线地区时,则应取消,按调入地区的工资标准执行。
对于现在大三线五类工资区搬迁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9〕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套改,其原六类区工资高于五类区工资的部分可以继续发给,但按规定应抵销的工资仍应继续抵销。现在大三线其他单位及大三线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是否也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套改,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领导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已经调离大三线地区,仍执行高于当地工资区类别的工资的原成建制搬迁职工,应按劳人薪〔198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所在工资区同类人员同等级的现行工资标准套改本类工资区新工资标准,现行工资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科[2004]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021802.z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的紧急通知

中国海事局


关于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的紧急通知

海船检[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广东、福建、黑龙江海事局:

近来,连续有几艘新建船舶投入后运营不久即发生断裂事故。事故的表现形式是,在船体中部的舱口围板、甲板、纵舱壁和舷侧外板等部位的焊缝、板材出现大范围断裂。为加强船舶建造检验,防止断裂事故的蔓延,保证船舶营运安全,特此紧急通知如下:

一、 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法规、规范做好对新建船舶的审图工作。在审查图纸过程中要认真校核船舶的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对大舱口型船舶尚要进行扭转强度校核,确保船舶强度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

二、 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的建造检验,在建造中必须进行全过程检验和控制,应严格执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除此以外,还应特别注意检查:

1. 船舶建造所用钢材的材质、厚度及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

2. 焊接作业是否符合经认可的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3. 焊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4. 焊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船舶检验机构在执行建造检验中要严格执行船体焊接无损探伤要求,并应做好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结构的焊接质量检查。

三、 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船舶载重线证书前应确认船舶配备了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装载手册》。

四、 对尚未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在建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立即结合本通知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 再次重申,各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船舶检验的法规、规范、规程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船舶不得签发证书。


  中国海事局(章)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