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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构成/窦希铭

时间:2024-06-30 20:45: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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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析当前国际法领域的基本热点问题


—— 窦希铭 ——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博士、北京大学访问学者)









二??八年七月








【摘要】

一般而言,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的法律体系,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大分支所构成。为深入剖析国际法的内涵、外延及其体系构成,本文首先对国际法体系的内部构成及其与国内法体系之间的关系,在现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必要而又扼要的梳理,然后详细介绍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和组成部分,并以此为基础,比较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与确定了其间的法律效力位阶关系;最后,列举了目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基本热点问题,并一一做出简要的法律评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结合着国际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导师的启示,本文独辟奇径地提出了对于国际法及其构成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之间法律效力位阶高低关系的全新见解,并且深入具体地探讨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及其内涵、探讨了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的其它三大分支之间的上位与下位位阶关系,并且还得出了“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相互并列但却相辅相成地隶属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位阶关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的结论。


【关键字】 国际法 概念 体系构成 

目录
引言 1
一、国际法的概念及其内涵与外延 1
(一)国际法的概念 1
(二)国际法的内涵 1
(三)国际法的外延 1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2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位阶划分的现有理论 2
1.国内法优先说 2
2.国际法优先说 2
3.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 2
4.我国学界通说 3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再梳理 3
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法律体系 3

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通知

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


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通知

(商建发[2004]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监察厅(局)、法制办、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质检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第303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4]11号)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打破地区封锁,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决定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商务、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制定的属于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均应纳入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是含有以下内容的各种规定:直接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限制本地产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专门针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收取费用的;专门针对外地产品而且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技术、检验、认证措施;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设定许可或审批的;指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的。

  二、清理原则
  (一)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按以下原则处理:主要内容违背国务院第303号令的,予以废止;个别条款违背国务院第303号令的,予以修改。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的废止或者修改,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存在违反国务院第303号令的,由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存在违反国务院第303号令的,由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建议。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法制、监察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成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地(市)、县(市)及省级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地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工作完成后,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商品流通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进行举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法制、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监督受理机制,必要时可设立举报电话。各地商务、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合作,加大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清理不力的地区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清理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是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工负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清理工作。清理的结果要逐级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送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法制机构共同汇总本地区清理结果,并于2005年1月底之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7月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6月26日7时30分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马湾村驾驶人马义龙,驾驶一辆海原县利民公交公司所属的号牌为宁E13195的迎客松牌客车(核载19人),乘载42名亲友,由海原县关桥乡马湾村开往贾塘乡黄坪村参加亲友葬礼。当车辆行至省道202线162公里加700米下坡急转弯处时,驶出道路右侧,翻入山沟,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下坡过程中,车辆制动失效。

6月29日5时5分左右,辽宁省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湾里街道驾驶人于忠玮,驾驶一辆号牌为辽B6U477的丰田牌面包车(核载12人),承载10人,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2线1671公里加60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BB2838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辽B6U477号面包车驶入逆向车道。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车辆严重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二是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未严格落实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进一步明确事故易发路段和时段,加大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二、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要坚决依法取缔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运输车辆,对从业驾驶人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加快整治进度,做好公路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标线,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行车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客运站点、学校、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入乡村、农户,真正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有针对性的教育广大群众不搭乘非客运工具、不乘坐超员车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